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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代理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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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是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,是具有A类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,可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、存档人员出国出境政审、人才引进、受理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、夫妻分居调沪、人才委托招聘、人才委托推荐、劳动人事服务(代办录用退工手续、代办"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"等)、职称评审、学历认定、人才测评、人才培训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、集体户口挂靠等全方位的人才人事代理服务。

▲人事档案管理
一、 范围对象:
各类经济组织(含个体经营企业、民营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中外合资企业、外商驻沪办事处、外商独资企业)及无人事主管部门、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条件的单位员工以及各类流动、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、出国人员的档案。
二、 办理程序:
1
、委托单位提供"企业法人营业执照""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"及法人代码证(复印件);
2
、提供被委托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人事档案情况;
3
、签订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协议书。
三、 管理职责:
1
、按规定做好存档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鉴别、归档、保管、利用和传递工作;
2
、负责向有关单位出具档案记载的必要证明材料;
3
、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资料查阅,提供存档人员的有关情况。


▲招工录用及退工
单位招工退工,必须按规定提供资料,办理相关手续。
一、 单位需提供的资料
(一) 招工录用:
1、企业单位:
(1)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(2)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;
(3) 《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》。
2、事业单位:
(1)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(复印件);
(2)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书;
(3)《聘用合同手册》。
3、被录用人员《失业证》及《存档凭证》或《劳动手册》或《学校应届毕业生分配报到证》。
4、被录用人员属商调者,必须提供《商调函》、《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》及《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情况》。
(二)退工:
1、企业单位:
(1)出具《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》;
(2)退工人员的《劳动手册》;
(3)社会保障中心出具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》;
(4)退工人员的人事档案(在办理退工手续的同时,将其人事档案退往其户口所在地的区、县劳动服务公司。退工人员凭《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》到其人事档案所在地领取《劳动手册》,按规定办理待业手续)。
2、 事业单位:
(1)填写《上海市机关(团体)、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》及《解除工作关系证明》;
(2)将《审批表》、《解除工作关系证明》、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表》归入解除工作关系人员的个人档案;
(3)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才服务中心;
(4)被解除工作关系的人员凭《解除工作关系证明》到其档案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。
二、 办理程序:
提供资料齐全,经审核后,送主管部门办理。

▲代办社会保险
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失业、养老、医疗等社会保险。
办理程序:
1、 保险开户,单位需提供的资料:
(1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(复印件2份);
(2)法人代码证书(复印件2份);
(3)企业成立验资报告(复印件1件);
(4)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申请(注明企业计划用工人数、现实际用工人数、从业人员的来源等);
(5)国有企业需提交成立时的批文(复印件);
(6)三资企业需提交外经贸委批准成立证书(复印件)。
2、 逐一核定保险人数及缴纳保险费数额;
3、 报送主管部门办理缴纳手续。

▲代办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
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,急需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,可申办进沪就业手续。
一、 进沪条件:
1、 具有大学本科(含本科)以上学历;
2、 在沪有接受单位;
3、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;
4、 学习成绩优良,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:
(1) 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;
(2) 所学专业属本市高校缺门专业;
(3) 所学专业属本市重点工程、高新技术产业、支柱产业、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;
(4) 父母有一方由上海支边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。
三、 申办材料:
1、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(复印件);
2、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(复印件);
3、 毕业生的推荐表(原件)、获奖证书、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级证书(复印件);
4、 边远地区生源需附当地省、区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进上海就业的公函。
四、 办理程序:
1、 用人单位填写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》;
2、 毕业生凭上述申请表向学校教务部门索取学习成绩
单并将《申请表》、《就业协议书》、《推荐表》及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、外语、计算机能力等级证书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;
3、 核发《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
批复》;
4、 凭批复办理进沪就业手续。

 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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